治疗梅毒的首选药物是青霉索。治疗原则是早期而系统的用药,药量要足。患者的配偶和子女都要检查,必要时同时接受治疗。
梅毒的治疗方法如下:
(1)一、二、三期显发及活动性皮肤、粘膜梅毒,隐性期及孕妇梅毒,均可采用水剂青霉素,肌肉注射,每日80万单位,连用10日。
(2)二期复发梅毒,心血管及神经梅毒,可给予水剂青霉素G900万一1200万单位,分12—20日肌肉注射。当患有较重的脑及心血管梅毒时,为避免因杀灭大量梅毒螺旋体所释放出的异性蛋白引起脑及心血管损害加重(即赫塞麦氏反应),可同时服用强的松2-3日,每次10毫克,每日3次。或开始时用小剂量青霉素,由每日10万单位开始,以后逐渐增量,直到足量。
(3)晚期梅毒给予青霉素G每日30万单位,连用20日。
(4)先天梅毒可注射青霉素G,每一疗程总量为30万单位/公斤,分10日肌肉注射,共用药两疗程,中间间隔2周。对症状严重的婴儿,应从小剂量开始,以免发生赫塞麦氏反应。
(5)青霉素过敏的病人可给予四环素,每日2克,共15日;或红霉素每次500毫克,6小时1次,连用10日。晚期梅毒患者,用药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治疗结束后最初3个月,每月查血清反应1次;其后每3个月检查1次,共3次6;两年末再查1次。如血清反应已转为阴性后又感染,血清反应再转为阳性时,应再重复治疗,并将青霉素疗程的时间延长一倍。
文章来源:运城现代妇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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